NEM 費率

電力排程 NEM-CLEANPOWERSF 淨電量計量

I. 適用範圍

A.本「淨能源計量方案」(NEM-CleanPowerSF)適用於已註冊 CleanPowerSF 且使用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的客戶。

B.欲符合資格,CleanPowerSF 客戶必須符合太平洋瓦斯與電力公司(PG&E)淨能源計量電費費率表(包括 NEM、NEM2* 或其他 NEM 計畫,以下統稱「PG&E NEM」)之要求,並採用該費率表之供電服務,其中亦包含 PG&E 之「淨結算電費費率表」(NBT);同時須安裝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

C.本費率方案採「先到先得」原則,適用於符合資格的 CleanPowerSF 客戶,且須向 PG&E 提交已填妥的 PG&E NEM 或 NBT 申請表,並遵守適用之 NEM 或 NBT 費率表中所有 PG&E NEM 或 NBT 要求,包括以下 PG&E 電力費率方案: NEMV 或 NEM2V(虛擬淨能源計量)、NEMVMASH 或 NEM2VMSH(多戶型平價住宅虛擬淨能源計量)、NEM2VSOM(多戶型平價住宅(SOMAH)物業之虛擬淨能源計量太陽能)、NEMA 或 NEM2A(具備負載聚合安排之用戶發電者), PG&E 電力費率表 NEM 及 NEM2 所載之多費率設施,以及其他 NEM 電力費率表。

D.適用 PG&E 的 NEM 費率表及《電力服務方案 NBT》條款與條件。CleanPowerSF 的 NEM 客戶在電力發電以外的服務方面,亦須遵守 PG&E 的條款、條件及計費程序。

E.若 CleanPowerSF 採納後續電價方案,目前使用 PG&E NBT 服務的 CleanPowerSF 客戶將轉為適用該後續電價方案。

* 如需更多資訊,請點選 https://www.pge.com/tariffs/index.page 上的「電費費率表」連結,查閱 PG&E 的 NEM 費率表。

II. 轄區

A.本時間表於舊金山全城及舊金山郡各處均可取得

III. 定義

A.「年度結算期間」

自每年五月起算的十二個月期間。

B.「淨用電戶」

NEM-CleanPowerSF 的客戶,其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在年度結算期間所產生的電量,少於 CleanPowerSF 在同一期間供應給該客戶的電量。

C.「淨發電量」

指在年度結算期間內,其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所產生的電量,超過 CleanPowerSF 於同一期間供應給該客戶的電量之 NEM-CleanPowerSF 客戶。

D.「再生能源發電設施」

一處利用《加州公共資源法》第 25741(a)(1) 條** 所列之再生能源發電,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設施:

1. 位於客戶自有、租用或租賃的場所內;

2. 設計容量等於或小於 1 百萬瓦(交流);

3. 與 PG&E 配電系統互聯,以進行並聯運轉;以及

4. 主要設計用於抵銷客戶自身現場部分或全部的電力需求

** 符合資格的設施是指採用下列任一方式發電的設施:生物質能;太陽能熱發電;太陽能光電;風力發電;地熱發電;使用可再生燃料的燃料電池;符合資格的小型水力發電;沼氣;都市固體廢棄物轉化發電;垃圾掩埋氣;海浪能;海洋熱能;或潮汐流能。

第四章 費率、帳單及年度結算程序

A.CleanPowerSF 服務的費率與每月帳單

1. 每位 NEM-CleanPowerSF 客戶將收到一份月度帳單,其中載明當期帳單週期的淨用電量/發電量、應付費用、產生之抵免額,以及前一帳單週期結轉之剩餘抵免額。每月帳單週期內任何超額發電量的金錢價值,應按下列方式計算:

a. 針對採用定額費率方案的客戶:若在每月計費週期內,客戶之「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所產生的電力並輸送至 CleanPowerSF 的數量,大於 CleanPowerSF 輸送給客戶的電力數量,客戶將就該超額產出的千瓦小時(kWh)獲得帳單抵免。超額產出 kWh 的價值,應依據客戶原適用費率表中的用電費用計算。

b. 針對採用分時電價(“TOU”)費率的客戶:若在任何分時電價期間內,客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所產生的電量並交付予 CleanPowerSF 的數量,大於 CleanPowerSF 交付予客戶的電量,則該超額產出的千瓦時(kWh)價值,應依據超額電量產生時適用的分時電價率進行計算。 若所產生的超額電量價值超過該計費週期內所有適用分時電價時段中 CleanPowerSF 發電費用的總和,客戶將獲得等同於該超額價值的帳單抵免。

2. 根據客戶所適用的費率表,CleanPowerSF 所收取的所有費用均應繼續有效,且所有費用均須於各帳單所載之到期日繳付。

a. 住宅及小型商業類別的 NEM-CleanPowerSF 客戶可選擇採用「年度結算」方式,在此模式下,CleanPowerSF 針對前一年度結算週期的費用將於年度結算完成後,每年支付一次(詳見下文第四節 B 項)。符合資格的小型商業客戶,係指每月最大尖峰用電量低於 20 千瓦之客戶。

3. 客戶帳單上顯示的任何帳單抵扣額,將結轉至其產生當年度的「年度結算週期」內後續的計費週期中使用,直至該抵扣額用罄,或依據下文第 2 項「年度結算與結清」的規定予以重置為止。

B.年度結算與結清

1. CleanPowerSF 將每年評估參與計畫的客戶在上一年度結算期間內,究竟屬於「淨用電戶」或「淨發電戶」。 一般而言,對於新客戶,首年的年度結算週期將涵蓋自客戶依據本 NEM 方案開始使用服務之日起,至該客戶 4 月的帳單週期止。對於 CleanPowerSF 缺乏足夠用電數據以進行結算的客戶,CleanPowerSF 將於日後有足夠用電數據時,在隨後的年度結算週期進行結算。

2. 對於年度結算週期結束時為淨用電戶及淨發電戶的用戶,當時任何未使用的帳單抵扣餘額,將於下一結算週期開始時重設為零。

3. 若客戶在年度結算期結束時屬於淨發電客戶,則有資格就過去十二個月內計算出的任何淨發電量,獲得淨剩餘電力補償。

4. 在結算期間內,每千瓦時淨發電量的淨剩餘電力補償費率為:

費率代碼 2024-2025 財政年度費率
全能源 0.0893 美元/千瓦時

5. CleanPowerSF 將於年度結算期結束時,透過帳單抵扣的方式向淨發電用戶支付淨剩餘電力補償,該抵扣金額將適用於未來的 CleanPowerSF 費用。客戶可選擇以支票形式領取淨剩餘電力補償。選擇以支票領取的客戶,必須在年度結算期結束後首張帳單寄出之日起 60 天內表明其偏好。

6. 根據《加州公用事業法》第 2827(h)(4)(B) 條規定,經彙總的淨能源市場(NEM)客戶「永久喪失領取淨剩餘電力補償的資格」。因此,CleanPowerSF 經彙總的淨能源市場帳戶無資格領取淨剩餘電力補償

C.可再生能源憑證與環境屬性

客戶將保留所有與其使用符合資格之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所生產之電力相關的再生能源憑證(RECs)及環境屬性的所有權。

V. CleanPowerSF 服務之終止

A. 若 NEM-CleanPowerSF 客戶選擇退出 CleanPowerSF 計畫並恢復使用 PG&E 整合服務,或以其他方式關閉其 CleanPowerSF 帳戶,該客戶可要求 CleanPowerSF 結算帳戶中任何剩餘的淨發電額度,惟此請求須於恢復使用 PG&E 服務或關閉帳戶後 90 個日曆日內提出。 對於帳戶內尚有淨帳單信用餘額的客戶,CleanPowerSF 將開立支票,金額為該客戶轉回 PG&E 服務或關閉帳戶時所剩的淨帳單信用餘額。